4.委托收储库点是怎样确定的?
为确保收储库点的确定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企业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有一套程序,即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谁主张、谁推荐,新增国有、国有控股和非国有委托收储库点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现存有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国有、国有控股委托收储库点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具有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授权的管理部门推荐,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业的委托收储库点由其上级管理企业推荐。由中储粮直属库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一起对推荐库点及相关材料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企业一旦被确定为委托收储库点,就需按国家收购政策规定,承担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所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负全部责任。
5.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委托收储库点是什么关系?
《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委托收储库点所需贷款,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承贷;执行最低收购价库点的名单确定后,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其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承贷主体,与委托收储库点只有民事合同关系,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为降低委托收储的资金风险,《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地方国有、国有控股委托收储库点按20元/吨标准向中储粮直属库交纳履约保证金,非国有粮食企业提供或由第三方提供不低于该企业预计收购量之价值的合法有效抵押担保。
6.如何进一步扩大收储仓容,缓解部分地区仓容紧张的问题?
按照《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及收储能力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在确保储粮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三种方式挖潜仓容能力,最大可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一是对仓容及收储能力不均衡的,通过县内集并等方式解决;二是对仓容紧张地区,鼓励支持中央企业租赁社会标准仓房收储;三是如果仓容仍不足,将研究利用简易仓储设施使用方案。同时,抓紧推进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腾仓并库,向国家争取跨省移库计划并尽快发运,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
7.如何避免发生“打白条”?
为避免出现“打白条”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拨付,按照《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一是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所需贷款,均由中储粮直属库统一向当地农发行分支机构承贷;二是全面推广应用“一卡通”系统,对接企业网银,实现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对售粮人支付粮款,确保售粮款快速直达,打通与售粮农民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按照“谁来售粮,给谁付款”的原则,严禁委托第三方收款方式支付粮款;四是督促收储库点在醒目位置张贴《售粮安全警示公告》、《关于防止向农民打白条的公告》、《结算须知》,设立资金结算咨询专线电话,提醒售粮人及时查收核对售粮款,防范售粮款被挪用、借用、集资或诈骗。同时,对“打白条”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类似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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