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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造销售冒牌化肥39吨获刑6个月


为谋取利益,男子非法灌装农用化肥,并冒用A品牌商标进行销售。4月9日,笔者从随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A品牌商标是湖北B生物公司登记注册用于农业的肥料商品商标,湖北C肥业公司接受湖北B生物公司的委托而使用该商标。

被告人刘某某系仙桃化肥经销商,于2017年购进A品牌三铵化肥销售后,农户均称赞该化肥质量好,被告人刘某某欲继续销售该产品。因该产品销量好,农户需求量大,A品牌三铵肥供不应求,导致被告人刘某某未能从湖北C肥业公司购买到A品牌三铵肥。

刘某某见湖北C肥业公司销售的微生物复合肥亦可用于水稻等农作物,且价格远低于A品牌三铵肥,便起意用便宜的复合肥替换为A品牌三铵肥销售。于是,刘某某雇人将购买的复合肥拆开装进假冒A品牌注册商标的三铵肥包装袋并封装。经统计,刘某某共计销售假冒A品牌注册商标三铵肥39吨,销售金额共计98720元。

受理该案后,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某某,并告知了其相关权利义务。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随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所有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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