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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目前已累计下达1396.36亿元


  此外,各地可在2019年至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市场保供,具体支持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相关资金不受原有政策规定的资金用途比例限制。

  “在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方面,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介绍,要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支持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促进就业是一项根本之举,要把相关资金更多用在提高人力资本上,加大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方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

  据悉,在加大稳岗返还和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方面,国家允许地方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等资金,支持地方落实国家的各项就业政策,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同时,财政部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扶持发展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和产业大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能力及意愿的,尤其是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及资金支持;对“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鼓励地方按规定开发农村保洁、保安、护林、护路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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