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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


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

记者 杨梦帆

  本报讯(记者 杨梦帆)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月1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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