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湖北发出通知,
无疫情村允许农民在本村范围内下田劳作,
无疫情乡镇在做好体温监测和必要防护的前提下,
有序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劳作。
此外,畅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绿色通道,
精准做好种子和农业生产资料采购调运储备。
关于统筹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即使疫情最重的湖北和疫情较重的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今年我省春季农业生产非常特殊,为确保疫情防控、统筹春耕生产,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有序组织农业生产劳动用工
1.无疫情村允许农民在本村范围内下田劳作。有疫情村,由县级指挥部做好风险评估,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的前提下,组织有保护措施的农民开展农业生产。
2.无疫情乡镇在做好体温监测和必要防护的前提下,有序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劳作。
3.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严格执行鄂防指发〔2020〕87号文件规定,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
4.做好95家A证和62家B证屠宰加工企业、216家已申请复工饲料加工企业员工返岗的协调服务,3月10前上述企业产能恢复到80%以上。
二、畅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绿色通道
5.严格落实线下“三证”通行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关于保障农产品供应抓好当前农业生产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65号)规定,需在县内运输的,由村出具通行证明;需在市(州)内运输的,由乡镇指挥部发放通行证;需在省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
6.开通线上通行审批平台。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纳入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线上通行审批的保障范围,凭验证码口令在线申领,凭电子通行证(含二维码)省内通行。
7.确需跨省运输协调服务的,由各市、县指挥部上报运输需求,由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受理并做好协调工作。
8.优先保障在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调运。对仔畜雏禽、水产鱼苗、存塘鱼、积压鲜蛋、春防疫苗等在急的调运需求,加强督办服务,优先予以保障。特别是对需要从省外调运春防疫苗的,要及时协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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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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