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录新增14 种危险废物,共计30 种危险废物。
(二)重点修订内容
1.修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属性规定。2016 年版《名录》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列入《名录》,实施过程发现,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氮。本次修订作出两处修改:一是删除2016 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999-49”类危险废物的表述修改为“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从管理环节和监管职责交接上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界限。
2.修改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随着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颁布,以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我国大部分城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根据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际情况,修订了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的豁免条件,为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活动消除管理制度的障碍。
3.修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过程豁免管理规定。本次修订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豁管理清单》中体现。
4.修改煤焦化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针对该类废物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修改:一是重新梳理并明确了煤焦化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及其工艺来源;二是根据不同煤焦油的利用途径,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增加当煤焦油用于生产煤基氢化油、碳素材料、炭黑时,满足一定条件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20-01-06/271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