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修改铜、铅、锌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2016 年版《名录》对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及工艺描述不清,本次修订过程中对该类废物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重新梳理并细化了铜、铅、锌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其工艺来源和危险特性。
6.修改铝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2016 年版《名录》对铝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及产生工艺描述不清,本次修订过程中对铝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查分析了其危险特性,明确了铝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其工艺来源和危险特性。
7.明确部分类别废物的涵盖范围。2016 年版《名录》中对树脂、乳胶、增塑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界定不清晰,导致涵盖范围过大。实际调研发现不同来源的上述废物危险特性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危险特性调查结果,本次修订将其中危险特性较小、环境风险可控的废物从《名录》中删除。
8.删除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2016 年版《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列为900-001-01 类危险废物,而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次修订将900-001-01 类危险废物删除。
9.明确《名录》附表中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2016 年版《名录》未对附表中所列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作出明确解释,可能导致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实施困难。本次修订,一是明确《名录》附表中所列危险特性代码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同时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二是统一了危险特性代码的格式和含义。
10.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更新了《名录》附表中废物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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