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农局专发〔2019〕78号)。
《通知》明确提出全市化肥定额制以农业绿色发展目标为指引,坚持化肥定额为纲,减量增效为本,采取限量管理、分类指导和综合施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主要作物化肥投入定额标准,探索建立实名购买、定额施用、全程可追溯体制机制。
《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柯桥区整县制试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县上虞区、嵊州市和新昌县在整区、县(市)范围内重点围绕粮食和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开展试点,越城区、诸暨市及滨海新城选择重点乡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辖区、县(市)全面实施整县制主导产业推进化肥定额制;到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定额制,化肥、氮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力争化肥定额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通知》还对制定限量标准、实施定额管理、创新施肥技术、主动服务农户和强化科技支撑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并提出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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