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
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
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失信联合惩戒。
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
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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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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