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肥料登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测机构(下称承检机构),承担申请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产品的检测任务。
《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确定承检机构资格。
据悉,选中的承检机构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对申请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产品开展质量检测、毒性检测、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抗爆性能试验、降解试验等工作。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测试验任务,确保检测试验结果真实有效。
本次遴选确定的资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农业农村部根据申请肥料登记的产品情况向承检机构安排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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