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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准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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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9-26/270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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