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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清理“空壳社”基本要求


  《农资导报》综合报道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9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意见》除了提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以外,还明确了清理“空壳社”的3个基本要求。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意见》对“空壳社”清理明确了3个基本要求:一是合理界定清理范围。要求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二是实行分类处置。要求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存在的问题,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三是畅通退出机制。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并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据了解,到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220.7万家。我国农民合作社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空壳社”,主要表现在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甚至有的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课题组2017年对全国8省12县农民合作社所做的调研,“空壳社”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严重地区的“空壳社”甚至占到全部农民合作社的半数以上。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课题调查结果也显示,全国“空壳社”的比例至少在三分之一以上,一些地区甚至达到60%以上。

  为此,国家曾在今年2月发文对“空壳社”进行专项治理,并设定了时间表。其中,7~10月为清理整顿阶段。从可以查到的公开信息看,目前有部分地区取得了一些进展。比如,湖北省在13个市、州22个县(市、区)排查发现有问题的农民合作社18469家;作为试点单位的浙江泰顺县共摸排“空壳社”838家,已注销180家,注销率21.5%;甘肃甘南州共清理“空壳社”1287个,占当地农牧民合作社总数的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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