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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农民合作社要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 

  问:《意见》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社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服务成员是农民合作社的宗旨。《意见》围绕乡村产业、服务功能、乡村建设、利益联结、合作联合等5个方面,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增强对农户的服务带动能力。一是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强化品牌营销推介。二是强化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加工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三是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四是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鼓励成员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五是推进合作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 

  问:《意见》提出要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请问清理“空壳社”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空壳社”,主要表现在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甚至有的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 2019年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目前各地正在按照部署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意见》对“空壳社”清理进一步明确了3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合理界定清理范围。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农民合作社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二是实行分类处置。要求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存在的问题。依托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共同会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三是畅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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