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根据通知,获得保费补贴的保险标的,可由试点地区自主确定,但不超过两种。对已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产品创新,如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补政策支持。关于补贴比例,将按照“突出地方主责”的要求,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
近年来,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投保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超过200个,保险机构开发的各类保险产品超过800个,部分省份还出台了省级财政对市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但地方优势特色险种整体规模与大宗农产品相比仍然偏小,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亟须中央层面出台政策给予支持。专家指出,此次中央财政出台奖补政策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促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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