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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企业注意:借贷双方感情好,抵押合同也不能少!


四个方面

一是签订书面的抵押或质押合同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物登记,有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四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及时与债务人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或质押物的优先受偿,以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中国农资传媒法律专家、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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