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与国际标准)协调原则,即鼓励各WTO成员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等制定本国或者本地区的TBT措施。如果成员的TBT措施被认为与国际标准一致,则一般不认为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
如果读者想对具体WTO成员、具体产品、具体年份的TBT措施作进一步了解,可以通过WTO官网的I-TIP数据库查找。(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供稿)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6-04/104297.html
上一篇 : 最具中国元素进口香蕉填补市场缺口
下一篇 :乘着“一带一路”东风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