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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送去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村居法律顾问现场向群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

    程遥华国和文/图

    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薛嘴村村民薛圣渠因外出务工长期不在家,其2.14亩承包地由亲戚耕种,土地确权时,由亲戚代为指界,土地仅确权为1.2亩,出现误差0.94亩。今年初,镇里进行退圩还湖土地征收,薛圣渠仅拿到1.2亩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于是,他找到镇司法所讨个说法。

    所长朱明听其诉说后对他说:“我们正开展法惠‘三农’活动,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一定解决好,请你放心。”

    当天,朱明就到镇农经站调取薛圣渠1998年的二轮土地承包资料,资料明确显示薛圣渠涉及此地块面积为2.14亩。朱明又到现场测量核实,薛圣渠家此地块确为2.14亩,4户与薛圣渠土地相邻的农户也确认此地块属薛圣渠所有。

    摸清情况后,朱明将来龙去脉及相关材料向镇退圩还湖领导小组作了汇报,领导小组认为虽然0.94亩未登记在薛圣渠的土地确权本上,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对薛圣渠该地块按2.14亩进行征收。4月12日,薛圣渠全额拿到2.14亩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6.42万元。

    今年以来,泗阳县司法局按照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要求,组织开展“法惠三农”行动,依托12348法律服务队、村(居)法律顾问、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等队伍,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基层组织涉法涉诉问题,调处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农村群众实际困难,为农村、农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惠三农’活动拉近服务群众的距离,为有需求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扎实推进法律惠民、促进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抓得很好。”泗阳县委书记徐勤忠对该局开展“法惠三农”活动赞赏有加。

    宣传法律政策群众需求服务好

    “刘律师你好!我们村里为做好低收入户脱贫致富工作,特意引进菊花种植项目,可是五组的颜飞飞不是低收入户,也天天跟村里要求种植菊花,村里能让他参加这个项目吗?如何处理这个事情呢?”3月12日,在张家圩镇颜圩村法治宣传中,村会计颜广咨询该村法律顾问刘会。

    原来,该村是58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之一,在有关部门帮助下,村里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决定引进菊花种植项目,免费为低收入户提供菊花苗,成熟采摘后由村里统一收购,预计每亩可收入3000多元,是一个脱贫致富的好项目。

    “你咨询的这个问题涉及一般农户和低收入农户能否享受同等政策问题,这个明显是不能的。但是,一般农户选择种植什么,只要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都可以种植。村里可以安排他参与菊花种植项目,但不能享受低收入户的有关优惠政策。”

    “明白了。谢谢您!”颜广吃下了“定心丸”。

    宣传结束后,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道,研究、制定一般农户参与种植菊花项目政策:村里为共同致富目标,鼓励一般农户积极参与菊花种植项目,菊花苗由村里统一引进,费用由村里临时垫付,待菊花采摘出售时再按引进价格进行扣除。

    政策一公布,村里就有20多户一般农户报名参与菊花种植项目。刘会又来到村里,帮助村里拟定一般农户参与菊花种植项目合同。

    “法惠三农”活动中,泗阳县司法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基层司法所全员参与,制作10万余份各类法治宣传资料,把全县90多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112名村(居)法律顾问按地域划分成南、北、中3个片区,以开展立体法治宣传拉开“法惠三农”活动序幕,他们深入村(居),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回答群众法律咨询,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解决有关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

    贴近群众服务公证法援及时办

    5月7日,卢集镇潘集村王庄组农民海克鹏来到泗阳县公证处,据他介绍,其配偶于4年前去世,他们在泗阳县城遗留有房产一处,申请人想办理继承公证,将房产证变更为申请人个人单独所有。

    当公证员朱海涛向其说明,办理继承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要到公证处来办理手续时,海克鹏面露难色,说其岳父母年事已高,均已超过八旬高龄且居住在淮安市清江浦区,精神状态及语言表达均没有问题,只是前来泗阳办理公证确实不便,询问公证员能否外出上门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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