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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村民小组的基层管理作用


    罗建吴顾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必须依靠农村基层管理组织,良好的乡村治理水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但随着近年来并村工作的实施,以村级组织为基本单元的乡村治理模式愈行愈艰,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村级组织管理范围过大,管理能力不足。在并村工作实施以后,村级组织管辖的人口和地域范围不断增加,这提高了乡村治理的难度,凸显了管理能力的不足。以湖南省长沙县为例,该县春华镇武塘村官宣面积13.5平方公里、人口实达8000余人,而村支两委人数仅十余人。由于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多,很多工作都需要村支两委落实,工作压力大。同时,由于地缘关系,并入村村民与村组织之间的联系非常薄弱,村民自主能动性难以被调动。

    其次,村级组织不拥有农村土地实际所有权,难以进行资源调配。由于历史原因,南方大多数地区农村土地所有权实际由村民小组掌握,村级组织在进行乡村治理时很难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调动。当涉及到土地调整的乡村治理内容时,如人居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村级组织必须依靠村民小组来进行资源调配。同时,由于村民小组掌控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所有权,村民小组内利益更趋一致。因此,在乡村治理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资源争夺的现象并不鲜见。

    最后,乡绅、族权的影响力仍然存在,但仅限于村民小组范围。利用乡绅、族权的影响力进行乡村治理,能够有效地约束农村居民行为、解决基层部分纠纷。但乡绅及族权的影响范围严重依赖地缘关系,并不会随着行政村规模的扩大而增强。

    现阶段在不改变乡村治理格局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将会更有利于激发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更好发挥村民小组在乡村治理中的基层管理作用,就必须要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来自于资源的分配,义务来自于制度的约束。

    第一,从党建上强化村民小组的地位。首先,大力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在村民小组建立党支部。其次,明确村民小组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最后,把村民小组的党建水平和乡村治理水平纳入基层政府考核范畴。

    第二,从资源上给予村民小组一定的支配权。村民小组与村民的联系最为紧密,利益最为一致,能够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能够解决基层的纠纷和矛盾。对于只涉及到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小建设项目,可以从制度上创新,把资源调配权下放到村民小组,让村民小组自行组织建设,村级组织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从制度上激发村民小组的活力。构建村民小组乡村治理水平评比制度。村级组织可以通过整合乡村治理的各项内容(如党建工作、乡村维稳、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垃圾分类等),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依据评价结果来确定资源分配方案,激发村民小组之间合理竞争。

    (罗建: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吴顾:湖南省长沙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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