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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


    本报记者姚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实施13年,鉴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错综复杂,上游源头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与立法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应尽快展开立法修订,推动源头监管和全程管控,严格产地生态环保监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满足当下及未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解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的民生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裁于旭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于旭波建议,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全面修订:

    一、落实中央“四个最严”要求,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开宗明义补充相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要求。

    二、从源头开始,实施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严格产地生态环保监控,明确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动要求,对现有土地开展调查摸底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对兽药生产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规模化经营主体要落实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制度,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对肥料、种子的管理同步加强;逐步建立涵盖全产业链的信息化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全过程的监管与追溯。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融入农业产业发展,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三品一标”产品认证。

    三、区分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强化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一方面加强生产经营者主体的违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行业禁入责任制度;另一方面,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促进执法合理化水平的提升。

    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衔接,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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