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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乡村善治有机体


    本报记者李竟涵胡然然

    乡村振兴,善治是根基。作为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尤其是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占比高、社会结构复杂,治理有效不仅关系着农村和谐稳定,更是国家稳定的“压舱石”。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两会期间,怎样推动乡村社会形成“三治合一”的有机整体,也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谁来治:多元主体互动共治

    “三治”结合,更须夯实基层组织建设。记者采访多位基层代表发现,越是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好的地方,“三治”的作用越能充分体现。安家门村正是其中一例。

    “出门就爬坡,要不就过河。”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山阳县南宽坪镇安家门村党支部书记宁启水用一句顺口溜,道出村里过去出行的窘境。村里九山半水半分田,一条金钱河将村子分成两半,仅有的一条铁索桥还被狂风吹垮,南岸的村民出行要绕行十几公里。

    出行不便,根本原因在于村级党组织的软弱涣散。“过去村委会连间办公室都没有,都在家里办公。村委成员还有搞‘利好’的、拉帮派的,凝聚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没人管,产业也发展不起来,全村1/3是贫困户。

    直到2016年,宁启水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的面貌焕然一新,带领村里的党员建起了办公场所、文化广场,还建起了水泥便民桥,实现硬化路通村通组通户,给村民解决了大问题。中药材、红薯、鸡蛋等土特产得以顺利运出村,全村计划今年脱贫出列。

    有了坚强的基层组织,还须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培育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自上而下”向“上下互动”转变。“新乡贤”就是其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经营型、技能型、公益型……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马营村村民王馨将“新乡贤”分成了几类,其中一类就是治理型,他们或被选拔进村“两委”,或被推举为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或成为各种草根组织的管理者,对维系乡村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怎样让“新乡贤”更好地发挥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认为,一是要在“用”上制定措施,鼓励各地制定相关聘用管理办法,因才聘任,合理使用。二是要在“住”上创新机制,方便他们获得一个条件完善的居住地。三是要在“养”上补足短板,加快补足农村交通、生活设施、卫生医疗等方面的短板。

    怎么治:“三治”融合各司其职

    过去,基层社会治理是“自上而下”、政府做主,“三治”结合就是要改变这种“大包大揽”的服务管理方式,调动村民积极性,实现自治为主、法治为本、德治为先。

    “邻里之争、妯娌矛盾……乡村治理中有些琐碎事,到不了法律层面。”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杨恒俊认为,这时就需要村规民约约束,“村规民约不是嘴上讲就行的,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要做实做细,才有可操作性。”为了刹住攀比浪费的风气,村里办起了村民自治组织红白喜事理事会。家里办红白喜事的,烟多少钱一条、酒多少钱一瓶,礼金怎么给,理事会都有规定,“大操大办的村民,将来入党、村里福利待遇的发放都会受影响。”省下来的钱用于公益事业,谁家媳妇孝顺,谁家孩子考上大学,都有一笔奖励。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化解了“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村子的活力被激发出来,村里外出务工人数从30%降低至不到1%。

    由于文化素养与法治素养不高,不少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强,涉黑涉恶事件时有发生,更恶化了乡村治理的法治环境。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提议,应坚持法治的保障作用,强化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促使“三治”融合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发挥法律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功能,加强自治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

    如果说法治是“刚性约束”,德治就是“柔性约束”,德治水平提升了,法治成本也会大大降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文联副主席王勇超认为,优秀乡规民约、家风家训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其中的文化涵养、道德培育、秩序生成功能是乡村振兴的治理基础和秩序保障。为此他建议,弘扬传承好优秀乡规民约、家风家训文化,让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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