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这些修改有哪些考虑,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乡村之声对会上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整理,都与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起来了解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主要出于三点考虑
陈锡文表示,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的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201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这次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
第一,农村改革已经40年了,农业农村情况、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流动,外出务工经商,伴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以及各种各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针对这样一些情况,对土地的流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法律规范。
第二,根据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中央对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比如,顺应农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这样的意愿,中央提出了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要让农民的承包权能够进一步更加落实。
第三,这些年来,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经验和创造,这些经验应该逐步上升为政策,如果再成熟的话再转化为法律。
基于这几个原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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