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环保等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科技、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海洋经济、华侨权益等专项工作报告。党中央出台《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赋予了人大监督新职责。常委会贯彻文件精神,开展专题调研,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
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计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既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又查找法律、法规自身缺陷和不足,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生态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大常委会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重点监督11个沿海省份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陆源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用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碧海蓝天,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常委会还开展了关于“七五”普法、民族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常委会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对“两高”工作的专题询问,这在开展专题询问以来是第一次。
五、拓展联系代表的渠道,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规范直接联系代表的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40名代表,形成了连接民意、听取意见的“直通车”。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了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186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都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组织1850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开展集中视察,组织港澳台代表赴广东、重庆、浙江、陕西、海南、青海视察调研,推动代表更多地深入基层、了解实际、联系群众。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分为272个小组,开展了丰富的履职活动。
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起草法律草案、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25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9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22件议案涉及的4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审议,143件议案涉及的6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代表提出的71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76%。确定的20项重点督办事项共涉及192件具体建议,交由36家承办单位重点办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督办,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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