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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权利需要多重保障


    资料图

    本报记者石亚楠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通知发布后,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有些网友为通知点赞,认为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和细则十分必要。有些网友认为好的政策关键靠落实,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加大劳动部门的监管力度是保障。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农村妇女也保持了较高的就业参与度,为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出现在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同样不容忽视。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表示,妇女就业是妇女发展的基本条件,关系到社会效率与公平,以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要制定和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明令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并惩处歧视行为。

    无论是“冬招”还是“春招”,女性在招聘市场中往往迈不过“男士优先”的性别门槛。一些企业担心因为女性承担着生育职能,会影响到企业的人事计划及安排,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于是在招聘中设立了各种公开的或者隐性的门槛,妨碍了女性正常的就业择业。

    通知没有回避当前女性在求职中遭遇的现实问题,从招聘源头加以规范,无疑是抓住了促进平等就业的“牛鼻子”——只有拆除带有性别偏见的门槛,女性才能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

    禁止性别歧视平等录用妇女

    今年20岁的徐小月(化名)是来一名自安徽滁州的农村姑娘,中专毕业的她选择来北京发展。来到招聘市场,在漫天的招聘信息里“泡”了几天,小月也摸清了招聘的一些“门道”。除了家政、餐饮、超市收银员等一些工作职位,大多数工作岗位都带有着“女性止步”的隐示。

    王玉静(化名),毕业于北京某211高校,是一名来自山西临汾的农村女大学生,今年硕士毕业参加工作招录,报考了北京某大专院校教师岗。三轮面试之后,用人单位还是选择了一名男性应聘者。“我电话咨询过人事部门,对方认为该男性应聘者岗位匹配度更高。我本身考取了教师资格证,又比较有亲和力。想不到女孩子从事教师职业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

    今年30岁的吴昕(化名)工作几年后感受到从事行业的发展瓶颈,准备跳槽换一份工作。近日她在一个招聘微信群里浏览到了一则招聘信息,感到有兴趣。互加微信后,对方立即咨询了吴昕的婚育状况。听说吴昕未婚未育,对方表示,如果吴昕三年内不打算生育,可以和人事部门谈一谈。

    很多女性在择业中都或多或少地遇见过上述类似的情况。而通知旨在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

    通知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网友“木子”评论道,通知的出台表明了国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态度,有助于缓解女性的就业焦虑。网友“丽莎”表示,通知的出台也有可能潜在提高了妇女的用工成本和风险,导致企业更不愿意雇佣女性。

    中国劳动学会人才发展分会副秘书长丁雪峰认为,通知把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更加细化、量化,提出了很多可操作性的程序和方法,对于消除妇女在职场工作中的显性歧视,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于光君认为,技术含量低或对工作人员文化水平要求不高的行业一般不会歧视农村来的女性务工人员,比如家政、清洁、餐饮行业。而有些技术含量高或对工作人员文化水平要求高的行业对农村来的女性务工人员存在一些性别歧视。

    畅通举报途径健全投诉受理

    通知还提出,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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