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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注意什么?


    曹东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在推进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浙江“千万工程”给人们的一条重要启示就是,地方主要领导始终能够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件事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持续抓了十五年。我们应当学习这种思想理念、方式方法、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发达地区可以制定相对较高的标准,以相对较快的速度推进;欠发达地区则应当实事求是地在自身财力范围内量力而行;而贫困地区则应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服从服务于脱贫攻坚这项中心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国地域广阔,人口规模、地形地貌、地方传统、文化民俗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对于人居环境的理解和判断,必然也会由于上述发展阶段和地方复杂情况的差异而大不相同。因此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必须与各地农村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相适应,避免一刀切。当前农村的村庄形态基本可分为四类:中心村、空心村、生态条件恶劣而不适宜居住的村落、尚处于发展之中很难定位的村落。对于第一种类型,应当明确地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加以优先建设。对于第二种类型,需要明确认识到其自然消亡的长期趋势,一方面要尊重当地农民自身意愿,不搞强制搬迁,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其基本需求,但不宜做无谓的过度投资和建设。对于第三种类型,需要下大气力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完成易地搬迁和生态移民,转移到适宜人居住的地方重新规划生产和生活。对于第四种类型,则有必要保持一定的战略定力和历史耐性,不要急于一刀切地给出结论和采取行动。应当认识到,改善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必然打响的一场持久战,毕其功于一役的运动式治理和消极不作为的观望游移,都是不可取的姿态。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农村改革最主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尊重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过程中,政府也要避免对本属于农村居民通过民主讨论、协商互助就能够解决的村庄内部事务大包大揽。诸如生活垃圾分类、房前屋后打扫、发展庭院经济、河道沟渠清淤等事项,在千百年的农村传统习惯中,本就属于农村基层自治的范围。为改善自身生产生活而出工出劳,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所以地方政府应充分借助和发挥农村熟人社会的结构特点,在改善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把农民引导和组织起来,促进村庄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实现农村发展的共建共享。云南省元阳县在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实践中,形成和推广“村委会+保洁员+群众+卫生小标兵”的管理机制,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并实施“三分钱工程”(即每人每年收取约10元的卫生费),聘请保洁员负责村庄主干街道的环境卫生。同时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形成有效合力。

    协同创新,绿色发展。经过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多年积累,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确实有了很大改观,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状况也有很大提高。与此同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逐渐成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两大主要因素,也是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一些欠发达农村地区,往往同时也是资源禀赋丰沛的旅游胜地。如何合理开发,确保人与环境的和谐、永续发展,成为改进农村人居环境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前不久,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我们的基本经验就在于,尊重这一世界文化遗产所特有的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的循环生态系统,充分认识到四者之间紧密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本质特征,传承高原农耕技术及生产、生活、文化相融共生的活态文化系统,以“生态兴农、农兴文旅、以旅带商、以商促农”的发展思路,全力实施梯田森林保护恢复、传统村寨保护管理、稻作梯田红线守护、哈尼梯田水系维护、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保护工程,在协同创新和绿色发展中守护和共享“绿水青山”。

    (作者系云南省元阳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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