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根本要求。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他还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政党就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所说的那样,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有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
我国农村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维护和发展农民基本权利的过程,就是持续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过程。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改革的伟大实践表明,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条红线,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改革4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上,通过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择业创业自主权等;在政治上,通过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赋予和保障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在社会上,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全“新农合”“新农保”“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实现农民城乡迁徙权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权利,等等。改革的经验证明,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促进了农民的全面发展,推动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根本要求。俗话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改革开放是顺应民心的伟大事业。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凡是尊重和维护农民权利的公共政策,就能得到农民群众的热情欢迎和衷心拥护;反之亦然。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是检验和判断农村改革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解决新时代的“三农”问题、做好新时代的“三农”工作、实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为此,我们必须认识和对待农民的三重身份,维护和实现农民的三重权利,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第一,农民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农民充分享有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二,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社员身份,享有成员权。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必须全面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建设,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和民主参与权利。第三,农民作为村庄社区居民,拥有村民身份,享有村民权。保障和实现农民的村庄社区自治权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发展基层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村民自治方式,依法保障村民对村庄社区公共生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农民应当享有的这三重权利是交织在一起的。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的过程,就是不断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过程,就是不断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 (作者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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