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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惠金融”支持农业新型主体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将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更好地满足其农业装备购入和技术改造升级等融资需求。

  根据山东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解决小额资金需求;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开展粮食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允许利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业保单进行抵押贷款。

  山东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于永德说,山东将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的作用,逐步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据了解,山东省开展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今年一季度末,全省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9.1亿元。

  (席敏 邵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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