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就《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下称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15日。待本标准通过发布实施,加上已于2017年9月29日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排污许可制度将实现肥料制造工业全覆盖。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分行业推进,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总体部署,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应于2018 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据该标准编制组介绍,目前,国家尚无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法指导排污单位申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不利于推动许可证核发工作。为统一全国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要求,指导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和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保障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制订本标准十分必要。
据2016 年环境统计数据,214 家磷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21 吨,氨氮排放量109 吨,颗粒物排放量1.39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31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39 万吨; 70 家钾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7 吨,氨氮排放量60 吨,颗粒物排放量2995 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396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652 吨;,445 家复混肥料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72 吨,氨氮排放量101 吨,颗粒物排放量1.23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3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161 吨; 102 家有机肥料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2 吨,氨氮排放量4 吨,颗粒物排放量340 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57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441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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