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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种子外资持股限制放宽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6月28日、30日先后发布两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根据这两个清单,我国种业外资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大,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这意味着,自贸区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外资持股比例将放宽至不超过66%。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共22项开放措施,种业方面,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9号令,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自贸区负面清单),自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贸区。这个清单在种业方面的规定提出,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根据此前相关规定,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经营销售型种子企业或外商独资种子企业,要求在设立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时,外商投资比例不得大于49%。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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