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发现,“三权分置”实施以来,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情况不容乐观,土地利用率未显著提升。在流转方出现变故时,根据合同难以将流转土地顺利收回,土地既不能自行收回,又不能放任不管,土地使用权成了农民手里的烫手山芋。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村集体作为土地拥有者,不仅未获得相应的收益,反而逐渐成为“旁观者”。二是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取收益缺乏保障。三是易出现土地空挂现象。有些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理解有偏差,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理解为所有权的出让,导致土地流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变成一笔糊涂账。
为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归属,特别是明确村集体在实施“三权分置”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其次,确立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土地流转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应与我国的农业资源条件和农村发展实际相适应。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拔苗助长。再次,要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管理。在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管理,严格坚持耕地保护制度,防止土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制止土壤“毒性化”。最后,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缺少其他保障的背景下,土地是农村失业和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出于对流转后的土地可能影响土地保障功能的担心,农户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通过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投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农户获得医疗和养老保险则可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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