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在即,吉林、辽宁等地的农户正在整地、备肥,再有不到1个月时间,农户将进入农忙时节。然而,记者4月5~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扶余市、公主岭市、四平市、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镇和凌海市等地走访时注意到,一些包装袋上印有可疑标识的掺混肥料正在基层村屯大张旗鼓地销售,而且农户们似乎也很买账。 这些肥料包装的标识有何可疑之处?农户为什么愿意购买?这些掺混肥的效果究竟如何?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展开了调查。
吉林省长春市某县肥料市场在当地素有肥料集散地之称。走在农资市场,马路两旁排立着大大小小40余家经销化肥、种子、农药的店铺。一眼望去,“批发化肥”“高塔脲甲醛化肥”“品质过硬”等五颜六色的宣传标语非常惹眼。
沿着街边走了几步,记者看到一家名为吉林省×××农资公司××化肥经销处的店铺,门口整齐地码放着肥料垛,有云天化、云南弘祥化工等知名厂家生产的二铵、中颗粒尿素等。从外包装看,这些产品的标识都很规范,并没有问题。走进店里,地面上堆放的一款印有“×××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的掺混肥料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怪象1: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02年1月1日发布的《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简称《标识要求》)强制标准规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含量,而这个化肥经销处的这款肥料包装袋以黑色大字加粗标注“总成分大于等于56%”。乍看外观,记者误以为这是一款总养分含量大于等于56%的三元复合肥。仔细观察,记者在“总成分大于等于56%”下第四行发现了“总养分大于等于40%”几个字。不过,与“总成分”几个字相比,“总养分”3个字明显要小。此外,“N22-P2O510-K2O88”的标法也属常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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