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种业科技创新。解决河北省现代种业发展基础薄弱,育种创新能力不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的联结不够紧密的问题,鼓励创新、促进发展。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权益分配制度改革,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引导支持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科研实践工作机构,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强化种业金融支持。将金融支持作为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效推动现代种业与金融融合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带动种子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购储备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促进种子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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