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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什么?


  作为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新型经营主体运用互联网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通过各种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他们把生产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创新了农产品营销方式,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融合“互联网+”、绿色发展的组织模式,契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国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10年前增长417.4%。但量大不代表成熟,这一群体尚处于成长阶段。

  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还面临较大制约和困难,仍处于成长阶段,无论自身能力还是素质,都还需要加强。

  首先,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相对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大,面临更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

  其次,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滞后。新型主体需要集中连片的农田,对晾晒烘干的设施,对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都比较大,要求更迫切。现在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也面临不少难度,需要政府的支持。

  最后,融资供需对接不顺畅。尽管这些年银行、金融系统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方式、内容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而越是规模经营,越是新的大主体,对金融、对贷款的需求越需要,资金需求更大。

  令人高兴的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阐述,可见其重要性。如近几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他们既是种养结构调整、家庭经营向集约化转变的骨干力量,又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起到支撑作用。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改善服务供给也对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把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生产的过程。通过提供统一服务,可以发挥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提高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运用水平,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劳动投入、降低了种植成本。 (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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