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7年12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了潍坊、威海、东营、德州、济宁、日照等6市新修订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17年8月9日烟台标准率先获批复至此,17市全面调整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记者获悉,建安成本和农产品的产值,是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这些成本、产值会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补偿标准就需要适时调整。
按照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最迟5年调整一次。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范围因市而异、项目繁简不一。一般包括房屋、围墙、畜禽舍、迁坟、温室、小桥、涵洞、水渠水池、地面、水井、乔木、果树、灌木、苗圃、鱼塘、藕塘、电力通讯线路、砖窑、青苗等,有的市还有门垛、厂区大门、外楼梯、台田台堰、盐田、茶园等。
因为距离上一轮补偿标准实施的时间有长有短,本轮各市的补偿标准调整幅度也不同。比如枣庄市,上一轮的补偿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新一轮的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85%,微调及未作调整的项目约占13%;而济南、青岛的上一轮补偿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调整幅度就比较小。如青岛,非住宅房屋补偿底价上调了每平方米50-100元,围墙的补偿底价每米提高了10元,地面、路面等补偿标准未变,下管井、机井的补偿价格则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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