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以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履职不力、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职称晋升难、工作保障不足、待遇低”等问题为导向,出台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从规范机构管理体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和强化激励考核机制四方面精准施策,着力破解基层农技队伍“进不来”“留不住”“招人难”三大难题。
规范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在农业产业占比较高、农技推广任务重的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数的2/3,严格编制管理。对现有农技推广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分流非专业人员,做到专岗专用。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免学费定向培养200-300名基层农技推广本科生、专科生,每3年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低于90小时。
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由乡镇保障配备必要基础设施,按标准配齐仪器设备和服务车辆,并建立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日常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县级一类部门预算水平;省财政每年筹集8000万元,支持机构面向新型主体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激励考核机制。制定专门的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办法,重点评价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等方面的贡献。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优先提任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县级农业部门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考核合格、最低服务期满的,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报考条件,纳入公务员本土优秀人才招考。增加优秀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评选名额,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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