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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肥料及原料进出口关税、增值税政策


2017年1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内容。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磷矿石和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其他原料和其他肥料进出口关税政策保持2017年水平。

2018年度,中国对磷矿石出口仍然实行配额管理,配额总量80万吨;出口关税从15%下调至10%。对列明含钾的肥料及原料继续征收出口关税,硝酸钾和磷钾二元复合肥从价按5%税率征收,硫酸钾、氯化钾从量按600元/吨征收,其他钾盐和钾矿从价按30%税率征收。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由20%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按100元/吨征收。

出口各种化肥,不退税,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税率11%);出口符合规定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视同内销免征增值税。进口各种化肥,按11%税率档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硫磺、氨等化肥原料,按17%税率档征收进口环节增值

(李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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