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区狩猎伤牛惹祸上身悔已迟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通讯员 程平 吴建明
案件回放:
竹山县官渡镇百里河村张某是五保户,因家境困难,就想多条路补贴家用。11月初,他开始在百里河村一组的山场用尼龙绳作套欲猎捕野生动物,致当地村民的一头小母牛不幸被套住致伤。
11月8日上午10时许,张某前来收取猎物,被蹲守的牛主人当场抓住并向竹山县森林公安局报警。张某对自己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并协商赔偿4000元。
因张某实施狩猎的区域为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属禁猎区,张某实施狩猎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警方说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警方介绍,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另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出,因张某实施狩猎的区域为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属禁猎区,张某实施狩猎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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