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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不详操作难行


8月起,与新《农药管理条例》配套的五大规章正式施行。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1日后,在国内从事农药销售,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不少农药经销商反映,具体如何申请?如何证明自己满足申请条件?仍没有找到答案。看来,这样的管理办法仍不接地气,还需更加细化,才能使好制度真正地落地。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但不少经销商表示,不清楚当地农业部门是否已经出台详细的许可证申请办法,并有经销商反映,在部分地区农业管理部门对于申请流程仍模棱两可。

此外,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者只要满足一些必须的条件就可以从事农药经销,而不需要强制挂靠于其它单位。对于这些条件的理解,目前也存在一些疑问。

例如,管理办法中规定,农药经营者需要满足“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只针对这一条,就有不少经销商问询,如果自己上的农校也是中专以上文凭,但是由于农校的学科设置等原因,获得的却是园艺等专业的毕业证,虽然接受过植保相关知识的课程培训,但这能否算符合条件呢?又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如果需要参加培训,什么样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学习经历才算符合标准?这些培训是免费还是收费?是否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规定?种种疑问都难以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找到答案。

农药经营者需要满足的条件中还规定,经营农药需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那么,从哪里可以购置这些扫描设备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这些设备与系统是否有相应的标准?购置这些机器是否享有补贴?

我们注意到,大多数经销商对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表示赞同,认为这一许可证的办理将进一步规范市场,淘汰一批散、乱、差的不正规经销商。但是,是否会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出台,来保障办证者的权益,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我们期待更快地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细则。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重拳出击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展现出了推进新条例实施的坚定决心。在此背景下,再次提醒各位经销商朋友尽快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于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经销商,留意一年的政策缓冲期,按照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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