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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农户造成损失的经销商将担大责!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将按照假农药处理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

农药可追溯,对农户造成损失农资生产经营者担大责

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一旦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给农户造成无法挽回的药害损失,不仅农资生产者要担负很大责任,农资经营主体也是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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