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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五个配套规章发布


本报讯(记者江华)6月29日,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和植保(中国)协会共同主办的《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培训班在京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即将满月,与其相关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五个配套规章也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的农药管理整体框架已经清晰。

农业部药检所作为新《条例》主要修订单位之一,非常重视这次培训。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说,新《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制度体现了六个创新点:理顺管理体制、转变管理理念、创设管理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准入门槛、加大违法违规的惩戒。

农药登记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处长赵永辉表示,新办法呈现出“提高登记门槛、鼓励产品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减少重复试验、关切行业需求、进行全面评价”六大特点。

针对农药企业关注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李友顺博士表示,新办法强调要“保证农药产品质量”。其中,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1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凡是生产假农药的,生产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生产农药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新农药管理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处长刘绍仁解读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刘绍仁表示,农药经营将专营改为经营许可,不指定经营者类型,但要求强化人员素质,对经营场地有更严格的要求,要建立与所经营农药相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林荣华解读了《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孙艳萍说,修订过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了农药包装电子标签制作、标签核准内容、可追溯电子信息码要求、各类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突出警示内容的显著标注、虚假及误导使用者的情形、商标形状及大小规定等内容。

全国农药生产、经营、登记、研发等方面的300多家企业近70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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