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农药使用违法案件,家住山东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的村民王某为防治自家大头菜和山药地里的害虫,非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甲拌辛硫磷812。王某的行为因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调查,村民李某在经过郭庄村蔬菜大棚种植区域时,发现一块大头菜地地头有4个甲拌磷塑料药袋,怀疑这块地种植大头菜时使用了这种甲拌磷农药并报了警。
尽管如此,据郭庄驻地丰乐肥业销售处的销售人员介绍,王某此前曾到店问有没有灭杀地下害虫的农药并希望购买甲拌辛硫磷。销售人员向王某说明这种药国家许多方面是禁用的后,王某还是交了60元钱买下并在自家大头菜地里用了5包甲拌辛硫磷,之后把包装袋扔在地头上。同日下午,他又将甲拌辛硫磷和土搅拌后用到了自家山药地里。
经取样鉴定,在王某的山药地和大头菜地土壤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而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甲拌磷。尽管王某辩称自己年迈不识字,不知道违禁农药名录,但据该村村民介绍,村里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告知村民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名单及使用违禁农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
根据现行法令,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也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同时对销售禁用农药进行了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经禁用的高毒农药有39种,在部分作物限制使用的有25种。果树、蔬菜、中草药等作物尤其应该注意禁限用。除此之外,未来两年,国家计划淘汰3类农药产品,其中包括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和三氯杀螨醇(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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