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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联手整治互联网金融 多举措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黄震认为,此举属于投资者保护举措的一项,针对“适当性”原则会分不同领域、不同平台进行规范。“至于如何评估,一是参考国内现有的投资风险评估状况;二是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三是建立新的评估模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来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可融资额度等。”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采取3项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上述负责人介绍称,首先,严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规范要求;其次,要坚持分类施策,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此外,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
  对于整治过程中,要运用的方法,上述负责人强调要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促第三方支付回归小额、快捷支付轨道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被列为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整治重点,另外,由于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实行业务许可,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同样被列为专项整治范畴。
  《方案》指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吃利差’现象确实存在,本质上已偏离支付业务本身。”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告诉记者,为其设定小额、便捷的定位,就是要细分市场,让他们做该做的事,在合适的范围内发展业务。
  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方向,《方案》明确要求,引导其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谈及“小额”的定位,李爱君认为,可根据支付机构的安全级别或者用户的支付需求设定,如果支付额度过大,就表示用户沉淀在第三方支付的资金过多,资金风险和监管难度就更大。
  
  未取得相关资质 不得宣传业务和公司形象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等。”上述负责人称。
  此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屡被曝出虚假宣传问题,这也让不少投资者“望而却步”。《方案》此次将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纳入整治重点,要求其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不仅如此,《方案》还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鼓励知情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同时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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