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日,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6家存在经营异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取消其省级示范社称号的决定。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工商局2014年度、2015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结果和经营情况审核,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2012年省示范社)、当涂县年陡粮油专业合作社(2013年省示范社)、芜湖市罗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2年省示范社)、安徽泾县桃花潭原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2014年省示范社)、郎溪县丰源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2011年省示范社)、怀宁县天泰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2009年省示范社)等6家省示范社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安徽省农委结合安徽省公共信用平台安徽省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录入工作情况,并组织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安庆等市农委对这6家省级示范社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6家合作社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公示及信用体系建设,经营异常情况属实,不再符合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求。
安徽省农委合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社管理是动态的,下一步将不断加大监测力度,逐批次取消不合格示范社的资格,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安徽已取消省级以上示范社32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1家,国家级示范社21家。(张倩)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6-09-09/259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