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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种粮大户等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5部门联合印发意见称,“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将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并鼓励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5部门联合印发意见称,“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将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并鼓励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
  根据安徽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安徽省提出要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实施方式,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李传殿介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解决。其中,省总体上统一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机制创新方面,安徽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政府可以采取“以补促建”方式,在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项目建设位置、范围和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建设规模一般应为500亩以上),向社会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与此同时,安徽省将改革项目管理制度。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县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实施机构,代表县级政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法人由县级政府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可以是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还将建立健全管护新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各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各县级政府要落实相关管护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后期管护,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要将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据悉,安徽省设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4670万亩。在“十二五”期间已完成2700万亩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安徽省需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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