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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敛财骗局为何屡禁不止


7月26日,徐书生“跑”了。徐书生是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寨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他通过各村的信贷员,吸收800余户村民至少2600万元存款。当地警方已介入侦查。近年来,类似案例很多,涉案金额惊人。为何合作社敛财骗局屡禁不止?

合作社吸引“存款”普遍

农民存钱不去银行,而是去合作社,这种怪现象很普遍。记者发现,合作社非法吸储的旗号五花八门,简单归纳一下,主要是利用农民朋友对相关知识了解有限、银行存取款机操作不熟悉,最大的杀手锏是存款利率比银行高几个点。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陈建华表示,目前仍有很多地区并未制定合理完善的合作社监管制度,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他提醒农民,避免此类现象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要盲目追求过高的利息。各行各业骗钱都始于群众被利益迷惑,利益越高,风险越大。二是与合作社的人打交道,不仅要确定可靠再来往,还要对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有一定了解。

合作社到底能不能揽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

所谓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就是为了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有余钱的可以将积蓄入股到合作社的信用账户,有资金需要的可以向合作社借款,社员之间在资金上互帮互助。

记者经多方了解,目前不少地方的合作社管理制度混乱,合作社揽储现象普遍,且大多手续不齐全。由于缺少监管,个别合作社法人“跑路”也较容易操作。

骗储为啥屡禁不止?

针对这类乱象,国家早已出台相关措施。2014年,农业部会同银监会下发《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针对合作社超范围吸储的非法集资、假借信用合作名义开展非法融资借贷、高息放贷引发的暴力催债、风险暴露引发的“跑路”等问题,要求加强合作社信用合作监管,推动地方落实监管指导职责。

不过,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开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从外部看,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法律地位缺失,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社会认知不足,发展氛围需进一步营造;从内部看,农民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管理运行不规范,资金、人才缺乏,对信用合作的运行机制和规律理解不深,普遍操作不规范。有的没有坚持民主管理,遇事不与成员商量;有的贪多求大,认为资金越多越好,超出了自身的经营能力;有的以承诺固定回报向社会吸纳资金,对外开展投资,给信用合作带来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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