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建筑不合理拆除要摒弃发展短视心理
( 2015年12月25日 03 版)何勇海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被爆破拆除的“短命建筑”屡屡出现。天津当地媒体近日曝出,“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两个问题楼盘将会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在数日前,湖北荆州建成仅十来年的地标建筑——投资广场大厦被爆破拆除;而在一个月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几乎同时,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这一段时间不断倒下的“短命建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超过4600亿元。
一座座年轻地标建筑倒下,不仅让人扼腕,更带来惊人浪费。以西安那座118米的高楼为例,该楼地下1层、地上26层、高118米,总建筑面积3.7万多平方米,却在仅完成主体和外立面建设,闲置16年后被爆破拆除,不知造成了多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仅该大楼爆破后产生的大约2.4万方的建筑垃圾就是一笔不小的资源浪费,现在却说拆就拆了,实在让人遗憾痛心。
这些被拆除的短命建筑,确实有一些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这就要追究相关设计、建筑、验收等机构人员的责任。但据相关统计,拆除并非全因质量问题,而是有地方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建筑规划,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拉升GDP,打起拆旧建新的主意等等。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不合理拆除”,背后常常隐藏着权力的任性。要想遏制“短命建筑”被不合理“放倒”,首先要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性,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与政绩,过早拆除尚能正常使用的建筑。要改变短视的政绩观,只有这样,“今天建、明天拆”之类的瞎折腾才会最终消失。
抑制“短命建筑”在根本上是要改变发展短视心理和形式主义的政绩观。一方面,要让城市建筑拆建的决策公开透明,让城市规划“硬”起来。城市建设不仅要注重有效性和长期性,更要注重改变规划的“艰难性”,要想改变城市规划,不能领导一个人说了算,还要过一系列的“专家关”、“民意关”、“论证关”、“调查关”,当城市规划的改变不能由领导“拍脑袋决定”的时候,拆除一栋建筑才不会那么随意。另一方面对“短命建筑”要问责,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的要予以严厉追责,无论主拆者是否离职、离职多久、身在何方,都要进行追责,实行责任终身制,当权力有了严格的约束,不再任性,也就无法再制造出“短命建筑”。
只有这样,在国内城市加快发展的今天,才能使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摒弃短视的政绩观和不当逐利冲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才能跳出“破坏式建设”怪圈,避免“短命建筑”的出现,也才能使城市建设走上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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