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召回制值得推广
( 2015年12月25日 03 版)陈建国
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第一书记”工作职责、权责边界、考核制度,对不胜任、不尽职、不达标或违反纪律规定的“第一书记”实施召回,另行选派。
尽管在选派“第一书记”时,各级组织部门都进行了严格把关,但进村后也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和问题,比如,有的“第一书记”有走过场观念,总认为自己是选派干部,选派期限一到就走人,因此工作融入性差;有的“第一书记”工作不务实,抓落实的狠劲不够,干起事来马虎了事,不负责任;有的“第一书记”总以为自己是上级机关派来的,习惯于指手画脚,高高在上耍官腔。凡此种种,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纠正,这些“第一书记”就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行召回制度,有利于督促“第一书记”更好地履职尽职。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借鉴四川的做法,一是要加强对选派工作领导,要建立健全对“第一书记”的考核机制,在考核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不称职、不尽职的“第一书记”,应及时予以召回,另行选派;二是对被召回的“第一书记”要切实加强管理教育,一方面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深入细致的思想作风教育,督促其整改、纠正,另一方面作为被召回的“第一书记”,其自身更要加强自我完善和修炼,尽快提高能力素质,改正缺点,弥补不足;三是要督促未被召回的“第一书记”,要增强紧迫感,自我加压,加强自身修养和素质锻炼,从而更用心地当地为村组群众服务,更好地履职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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