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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金解决了大问题


    “从简政放权出发,全面下放项目和资金审批权限。”刘绣峰告诉记者,补助资金直接计算公示到村,一改以往涉农补助资金与“项目”挂钩的办法,既确保村村受益,又减少了村级组织向上汇报争取资金的时间和成本,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村民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使用项目和内容,不搞政策“一刀切”,只规定资金不能使用的领域、项目和方式,即“五不准”:不准村组干部私自决定,不准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缺口和发放村组干部补贴,不准分发给村民,不准违反财政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依托财政补助资金搭建的平台,采取简易项目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弱势群体承担的办法,引导到村资金统筹整合、企业捐资捐赠、群众义务奉献、无偿投劳和社会多元投入,使用权归全体村民。”

    财政资金边际效益逐步突显,在满足各地差别化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也让当地村民实现了村务管理“小事”不出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补助资金除用于现有公益设施的日常管护外,不少村还根据村情,由村民议定用于纠纷调解、治安防范、老年人关爱、留守儿童呵护、文化娱乐以及环境卫生治理等社会管理事务,有效化解了农村诸多矛盾,缓解了农村群众“精神荒芜”问题。通过3年试点,全省农村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显现出“花钱少、见效快、受益广、效益高”等各方多赢局面。

    在宜宾市珙县“锦绣箐林”,洁净的水泥路穿越村庄,200亩经济果林绿树红花相映。村民岳朝江依托自家4亩鱼塘经营起一个农家乐,“天气好的时候每周都有几百人来钓鱼吃饭,仅靠这一项年收入能达15万元。”

    “以前箐林村的卫生都靠动用村里的办公经费请人打扫和一些党员干部的义务劳动,通常一个月才打扫一次,游客稀少。”箐林村村支书王智勇感叹说,自从有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村庄打造成了真正的“锦绣箐林”,既助农增收又融洽了干群关系。“每个村年初都有了一定的‘预算’,既让村组干部在组织议事中了解群众,在实施项目中服务群众,找到了为农服务的‘抓手’,也可以让村民在项目评议中发表意见,在监督管理中评议干部,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重构干群利益联结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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