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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新时期农垦发展的深层活力


    第四,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使用原来的生产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同时提出,要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

    农垦作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既要坚持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也要遵循国企改革的基本规律。此次改革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文件提出要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对于保护和盘活国有资产意义重大。

    杨绍品表示,建立健全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核心就是理顺政资关系、明晰权属关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由农垦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责任,按照改革管理国有资产的总要求,把握农垦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资本投向,确保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制度,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坚持政企分开方向改革农场办社会职能

    在国有农场改革的具体路径中,《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的“属地化”。

    杨绍品说,从2012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目前,农垦办的公检法移交已经基本完成,基础教育和卫生机构现在大部分已经移交。但国有农场具有区域性特征,社会职能往往是分而不离,短期内难以采取一种简单的切割办法全部移交出去。《意见》提出的社会管理“属地化”,就是把社会管理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又考虑到农垦的实际情况,对远离中心城镇的、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文件允许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管办分离的方式进行改革。

    杨绍品强调,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根本是理顺农场的政企和社企关系,使农场真正放下包袱,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经济和社会职能按照各自规律高效运行、互相协调、互相促进,这样利于农场更好地发展,也促进农场的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

    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把农场打造成市场主体,这是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但农垦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在一定时期仍然需要强有力的农垦管理体系作保障。

    杨绍品表示,简单地摘掉行政牌子,并不利于垦区生产力的发展和垦区稳定。从农垦改革实践来看,发展势头好的、对国家贡献大的垦区都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与农垦形成历史、形成过程和现实状况紧密相关。在改革过渡期内,整建制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以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要尽快过渡到集团化、企业化管理。改革过渡期以后,不再加挂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的牌子,彻底转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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