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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新时期农垦发展的深层活力


国新办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农垦改革发展情况

激发新时期农垦发展的深层活力

( 2015年12月09日  01 版)

    本报记者毛晓雅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此次农垦改革的重点难点、突破点、改革路径等社会热切关注的问题,12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介绍了新时期农垦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

    突出农垦国家队战略地位,实现垦区、农场、资源要素改革

    60多年来,农垦为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期,农垦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还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

    杨绍品表示,《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理论上有突破。提出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新时期农垦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就是要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二是改革上有突破。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重点回答了垦区怎么改、农场怎么改,以及人员、资产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怎么办的问题,但同时又结合农垦实际提出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办分离、购买服务”等改革过渡路径。

    三是政策上有突破。提出要实现“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即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出要以财政性资金为先导设立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提出要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杨绍品说,就具体路径而言,主要有三点。第一,要全力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农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培育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主体。第二,要打造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动垦区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通过垦区集团改革加强优势资源的聚集和整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有控制力的现代企业集团。第三,大力推进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构建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资本为纽带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稳步开展农垦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试点;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农垦的国有土地,积极探索盘活农垦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     

    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在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垦国有土地流失和被占用情况十分严重。针对如何改革农垦土地管理模式,用好、管好农垦沉睡的土地资源,此次改革作了具体部署。

    杨绍品说,一是要严格保护,二是盘活和利用。文件从政策上填补了农垦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空白,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点。

    第一,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的行为。对于国家建设确实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明确规定,要经原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目前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率仅仅达到66.4%,发证率仅达到49.5%,《意见》强调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土地确权和发证任务。

    第三,赋予农垦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对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的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划拨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农垦土地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的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积极用于农垦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公益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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