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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要平衡好各方利益


养老金并轨要平衡好各方利益

( 2015年11月06日  03 版)

    

    张智全

    

    10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细化了中央的改革方案,确保“中人”(改革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待遇不降低。

    养老金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养老金“双轨制”政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机关事业单位四种养老模式并存,养老金缴纳方式、缴费标准各不相同,待遇更是相差甚远。养老金的“双轨制”,不仅使各类参保人员在就业状态变动时面临不同种类社会保险的“选择难”和“衔接难”,而且影响其养老待遇的享受,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不公平。因此,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并轨,一直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呼声。

    在2012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要推进制度的统筹和衔接,并对养老、医疗保险的接续提出具体要求。让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体现更大的公平性,实乃题中之义。在此背景下,各地出台养老金并轨方案,启动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标志着长期处于“双轨制”状态的养老金,向“一盘棋”迈出了实实在在的第一步。

    从2012年6月至今,历时三年有余,养老金并轨改革才千唤万唤始出来,且只有13个省份启动养老金并轨改革,足见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艰难。究其原因,并非政策措施缺乏所致。无论是2013年12月人社部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案,还是201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政策措施方面的障碍已然扫除。养老金“双轨制”久久不能得到改革,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利益的调整。现阶段,我国养老金只由省级统筹,因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与缴纳金额不同,导致养老待遇也不一样。这种“各自为政”的统筹制度,让养老金并轨改革在既得利益者和企盼利益获得者之间很难找到兼顾各方的平衡点。故此,平衡各方利益,应成为破除养老金“双轨制”藩篱的根本有效路径。

    一方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将省级政府负责的养老金资金统筹改为主要由国家统筹,按照兼顾当前和着眼长远的要求,满足不同群体的诉求,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以此弥合当前养老金统筹制度“碎片”间的缝隙,让养老金并轨制度顺畅落地。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破除只算自己“小账本”的陈旧思维,让所有的认识都统一到养老金并轨的公平性方面,从而减少改革阻力,确保养老金保险制度顺利去“碎片化”藩篱,使其实现更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当然,养老金并轨改革,牵一发动全身,仅凭一剂平衡利益的“方子”是不可能收到“包治百病”效果的。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还须加快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养老金经办机构建设等配套改革。如此,养老金并轨改革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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